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审字[××××]第××××号 XXX基金会: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审计了XXX基金会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9年×月×日出具了[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XXX基金会管理层编制了其2019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工作报告)。XXX基金会在2019年度工作报告中载明了如下信息(以下简称专项信息): 三、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一)接受捐赠情况、大额捐赠收入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 1、大额捐赠收入中的捐赠人是指本年度累计捐赠超过基金会当年捐赠收入5%以上或者500万元以上的捐赠单位或个人。 2、捐赠人如要求不公开姓名、名称的,可以其他代号代替,其他捐赠信息要公开。 (二)公开募捐情况(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填写) 单位:人民币元
(三)公益事业支出情况 公募基金会 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 1、公益事业支出包括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支出和开展公益项目时发生的项目直接运行费用,调整后的上年度总收入=上年度实际收入合计-上年收入中时间限定为上年不得使用的限定性收入+于上年解除时间限定的净资产。 2、综合近两年公益支出比例=(本年“公益事业支出”+上年“公益事业支出”)/(本年“上年总收入”+上年“上年总收入”;综合近三年同理计算。 3、综合近两年工资和行政办公支出比例=(本年“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与行政办公支出”+上年“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与行政办公支出”)/(本年“总支出”+上年“总支出”);综合近三年同理计算。 非公募基金会 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 1、公益事业支出包括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支出和开展公益项目时发生的项目直接运行费用,上年末基金余额为上年度期末净资产。 2、综合近两年公益事业支出比例=(本年“公益事业支出”+上年“公益事业支出”)/(本年“上年度基金余额”+上年“上年度基金余额”;综合近三年公益事业支出同理计算。 3、综合近两年工资和行政办公支出比例=(本年“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与行政办公支出”+上年“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与行政办公支出”)/(本年“总支出”+上年“总支出”);综合近三年同理计算。 (三)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情况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 单位:人民币元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 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本表所称慈善活动、管理费用等应符合《慈善法》、《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规定。 计算有关比例的情况说明
(六)重大公益慈善项目收支明细表
说明: 1、重大公益慈善项目名称应与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表中项目名称一致。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益慈善项目应填列上表: (1)该项目的捐赠收入超过基金会当年捐赠总收入的20%; (2)该项目的支出超过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20%; (3)项目持续时间在2年以上的(包括2年)。 (七)重大公益慈善项目大额支付对象
说明:基金会向某交易方支付金额占一个重大公益慈善项目支出5%以上的,该交易方为该项目的大额支付对象。 (八)由基金会作为受托人的慈善信托情况(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填写) 2019年度共开展了 项慈善信托,涉及 领域,金额总计 元。
说明:是否具有金融机构资质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授予的金融机构资质。 (九)基金会的关联方
基金会与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未结算应收项目余额
关联方未结算预付项目余额
关联方未结算应付项目余额
关联方未结算预收项目余额
四、财务会计情况 (四)应收款项及客户 1、应收款项账龄
2、应收款项客户
(五)预付账款及客户 1、预付账款账龄
2、预付账款客户
(六)应付款项及客户
(七)预收账款及客户
六、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情况 (一)购买资产管理产品情况
(二)持有股权的实体情况
说明: 1、控制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在50%以上且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 2、非控制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在20%以下且无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 3、共同控制是指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4、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且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5、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投资按成本法核算;若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投资按权益法核算。 (三)委托投资情况(是指将财产委托给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
(四)其他投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上述专项信息是XXX基金会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专项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提出审核结论。 在对XXX基金会2019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针对上述专项信息,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实施了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重新计算以及与我们审计XXX基金会2019年度财务报表时XXX基金会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专项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编制。 本报告仅供XXX基金会向民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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