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报 告****[2022]**号 *****基金会: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基金会(以下简称贵基金会)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基金会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应按审计准则的要求,发表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及其他类型的审计意见)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被审单位,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贵基金会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中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基金会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停止营运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基金会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舞弊或错误所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职业判断,保持了职业怀疑。我们同时: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对这些风险有针对性地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基于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对是否存在与事项或情况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 包括披露),并评价对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单位负责人: 制表: 复核:
****基金会 会计报表附注 一、基本情况 ****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于 年 月 日经南京市民政局批准登记。登记证号:宁民基证字 第 号。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 业务主管单位: 。 业务范围: 。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会管理层对基金会持续运营能力评估后,认为基金会不存在可能导致持续运营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本基金会财务报表是按照持续运营假设为基础编制的。 三、财务报表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声明 本基金会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 四、主要会计政策 1、 会计制度 本基金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 会计期间 本基金会以1月1日起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会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5、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基金会会计年度内涉及的外币经营业务,按业务实际发生日(当月1 日)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月(年)末对货币性项目按月(年)末的市场汇率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用途及性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或予以资本化。 6、 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短期投资指本基金会持有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等。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照投资成本计量。 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实际取得的价款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7、 坏账核算办法 本基金会的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坏账准备的计提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年末数的 %提取。也可按账龄分析,即对账龄在一年以内的账款余额提取 %的坏账准备;对账龄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账款余额提取 %的坏账准备;对账龄在两年以上三年以内的账款余额提取 %的坏账准备;对账龄在三年以上的账款余额,提取 %的坏账准备。 本基金会的坏账确认标准: (1) 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 (2) 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8、 存货核算方法 (1) 存货分类:本基金会存货包括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捐赠的,或者为了出售或捐赠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者将在生产、提供服务或日常管理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资、商品等。 (2)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本基金会材料、物资、商品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材料、物资、商品等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本基金会存货每年定期盘点一次。 (4)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原则: 本基金会在期末按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对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下年度可变现净值回升,应在原已确认的跌价损失的金额内转回。 9、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 本基金会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对被投资单位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2)长期债权投资 本基金会长期债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长期债权投资按直线法计提利息及摊销债券折溢价。 (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本基金会期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按单项投资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0、 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 (1)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实际成本计价。 (2)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计算。 年限平均法(直线法)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使用年限扣除残值率(原值的5%以内)确定其折旧率,年分类折旧率如下:
(3)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为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不必计提折旧。 11、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 12、 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 本基金会对购入或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各种无形资产在其有效期内按直线法摊销,具体如下: 按 年摊销 按 年摊销 按 年摊销 (注:如果计提了减值准备,应说明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3、 受托代理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本基金会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 14、 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基金会将其确认为负债,以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予以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予以反映: (1) 该义务是基金会承担的现时义务。 (2)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3)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5、 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确认原则 资产或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利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定或(和)用途限定,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16、 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本基金会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账,计入当期损益。 基金会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区分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 销售商品,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换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照完工进度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在收到时确认收入;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但当基金会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应当根据需要偿还的金额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审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具体说明确认标准。以上会计政策可根据基金会具体情况,对不适用的项目予以删减。) 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基金会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不得确认为捐赠收入。 五、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2、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情况说明: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账龄:
(2)应收账款主要客户:
坏账准备金提取情况或写明未提取坏账准备金原因说明: 4、预付账款 (1)预付账款账龄:
(2)预付账款主要客户:
5、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账龄:
(2)其他应收款主要客户:
6、存货 (1)存货明细如下:
(2)存货跌价准备明细如下:
7、待摊费用
8、长期股权投资
9、长期债权投资
10、委托理财
11、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固定资产类别如下:
(2)固定资产用途如下:
(注:有已设立抵押和担保的固定资产,应予说明。) 12、在建工程
13、文物文化资产
(因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而未确认的文物文化资产,应当披露其名称、来源、数量、用途等情况。) 14、无形资产
(注:有已设立抵押和担保的无形资产,应予说明。) 15、受托代理资产
受托代理业务情况的说明:(包括受托代理资产的构成、计价基础和依据、用途等。) 16、应付账款
17、其他应付款
18、应付工资
19、应交税金
20、预提费用
21、长期应付款
22、受托代理负债
受托代理负债情况的说明:(包括受托代理负债的构成、计价基础和依据。) 23、净资产
净资产比上年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说明: 24、大额捐赠收入 本表列示累计捐款超过基金会当年捐赠收入5%以上的捐赠单位或个人:
25、提供服务收入
26、商品销售收入
27、投资收益
28、业务活动成本
注:在捐赠项目成本、政府补助活动成本、提供服务成本等项目下披露主要具体项目。
29、管理费用
30、其他费用
(以上项目,审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具体说明确认标准,对不适用的项目予以删减。) 六、理事会成员和职工的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 1、列示本届理事会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人数、领取报酬的金额
2、列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含离退休人员)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或津贴情况
3、列示本基金会职工总数(不含支付劳务费人数)、各部门职工数量、工资总额、人均工资(不含支付的劳务费)
七、在计算公益事业支出比例、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比例时需要具体说明的事项 在计算公益事业支出比例时需要说明的事项: 在计算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比例时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重大公益项目 1、重大公益项目收支明细表
2、重大公益项目大额支付对象
说明: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益项目应填列以上两表: 1、项目捐赠收入超过当年捐赠收入的20%以上的项目应填列本表。 2、项目支出超过当年基金会总支出20%以上的项目应填列本表。 3、项目持续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填列本表。 二、基金会向某交易方支付金额占一个重大公益项目支出5%以上的,该交易方为该项目的大额支付对象。 三、按照财政部、民政部财会[2011]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要求,上述重大公益项目,应当实施专项审计,对应项目名称列示重大公益项目审计报告文号、日期、事务所名称以及审计意见格式。 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受同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如购买或销售商品及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提供资金(捐赠、贷款或股权投资)、租赁、许可协议、代表民间非营利组织或由民间非营利组织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以及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等。) 1、重要关联方 (重要关联方包括:发起人、理事主要来源单位(1/5以上理事来自该单位)、对外投资的被投资方、共同投资方、主要捐赠人等,以及其他在实质上与基金会存在重大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2、关联交易
3、关联方往来 (1)关联方未结算应收项目余额
(2)关联方未结算应付项目余额
十、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
说明: 1、本表按固定资产原值科目明细账期末信息填列。 2、来源包括“自购”或“受赠”,时间为自购或受赠时间、用途为“自用”或“非自用”。 (如果没有,应说明“本基金会无固定资产。”) 十一、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对于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披露其来源、时间或用途限定的具体内容、使用情况等。 (如果没有,应说明“本基金会无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 十二、受托代理业务情况的说明 包括受托代理资产的构成、计价基础和依据、用途等。 (如果没有,应说明“本基金会无受托代理业务。”) 十三、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应收款项、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发生重大减值的,应当披露减值金额、减值原因等相关情况。 (如果没有,应说明“本基金会无重大资产减值情况。”) 十四、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说明 对于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应当披露其名称、数量、来源和用途等情况。 (如果没有,应说明“本基金会无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 十五、接受劳务捐赠情况的说明 简要说明接受志愿者服务等劳务捐赠的服务项目、人次等情况。 (如果没有,应说明“本基金会无接受劳务捐赠情况。”) 十六、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的说明 简要说明重大承诺和或有事项的有关情况,包括种类、形成原因、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等。 (如果没有,应说明“本基金会无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 十七、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 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情况的影响。无法做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如果没有,应说明“本基金会(或协会)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十八、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上述二〇**年度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有关附注,系我们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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