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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方案有望近期出台 国有大银行获首批试点
作者: 日期:2016-10-31 15:18:21 人气: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债转股方案有望近期出台,最快可能在9月中下旬。方案将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商业银行或是主导方之一,首批试点银行可能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主。

国务院近期印发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专家认为,债转股和国企改革推进的节奏和力度可能会超市场预期,“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和市场化定价等将成为最大看点。

坚持市场化原则

种种迹象显示,债转股试点方案渐行渐近。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此前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表示,债转股是债务重组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一个重要措施。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综合措施的提出,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安排相关职能部门专题研究降低企业杠杆率的综合措施,其中包括债转股。相应的债转股的具体措施正在研究制定中,将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进行债转股。

实际上,“债转股”并不是一个新事物。上世纪90年代,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化解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并接收相应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对其中约4000亿元不良资产实施了债转股,效果可谓立竿见影。企业负债率显著下降,利息负担大大减轻,经营尚可的企业直接扭亏为盈。

商业银行将在本轮债转股中担任“重要角色”。农业银行行长赵欢近日在该行中报业绩说明会上表示支持“债转股”政策,并称此举将带来新的资金渠道。

多位专家和银行业内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与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不同,本轮债转股体现出市场化原则指导下债权人的选择能动性上升;与彼时面值划拨不同,本轮则体现出定价的谈判与自主协商让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可能性上升。

华泰证券分析人士指出,推动市场化债转股,需要使流动性维持相对宽松状态,避免债务价格、股权价格以及资产价格显著下跌,影响债转股方案落地。另一方面,市场化债转股方案启动,银行及其他债权人很可能成为主导方。由于债转股会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产生压力,央行可能会采取措施缓解银行业资本补充压力。

企业将来自产能过剩行业

市场人士预计,债转股企业将会从煤炭、钢铁等领域中选择。中投证券认为,截至目前,煤炭、钢铁、有色等三大产能过剩行业中,东北特钢、中钢集团、渤钢集团、广西有色、云煤化集团等企业的债务问题仍悬而未决。整体来看,上述企业对债务问题均暂未推出合适的解决方案,如果中钢集团、渤钢集团能推出债转股方案,过剩产能债务问题有望破冰。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认为,现阶段钢铁行业具备推进债转股的条件,目前钢铁行业负债率超过70%,虽然负债水平略高于1998年水平,但政策性的限制贷款投向自2013年便已启动,商业银行风险预期已较充分。

近期有报道称,渤钢集团债务重组的方案中,拟通过成立基金转移银行债务,并通过政府资金、社会资本、投资基金完成债转股,但方案中社会资金的来源及出资方式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知情人士透露,“在渤海钢铁方案中,地方政府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对方案的支持意愿也很强,但关键还要看企业的重组方案能否给债权人足够的回报率。目前各方都在等待发改委的试点方案落地。”数据显示,渤海钢铁目前的负债规模达2000多亿元,政府基金按照年息3%的利率承接企业债务。

券商人士指出,近期钢铁行业债转股频传利好,而目前煤炭行业还在酝酿,期待第一家债转股或者煤企融资适时加快推出。“现在就是比较好的时候,再拖并不利于行业降杠杆,煤企债转股也有望提速。”

不会大面积铺开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选择以试点形式推行债转股,很大部分原因是要避免风险传导,本轮债转股不会大面积铺开。在推进债转股过程中,一定要避免逃废债情况的发生,且不应将债转股作为化解不良资产的主要渠道。

浙商银行行长刘晓春认为,在选择债转股企业标的时要避免“僵尸企业”。部分企业债务高企有自身和银行的原因,也有经济周期的原因,但最根本的还是要看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预期,仅仅依靠债转股无法解决产能过剩、产业结构升级等问题。

方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任泽平认为,本轮债转股政策主要处置银行贷款、排除僵尸企业。面对债务风险积累、产能过剩行业运营困难的环境,对有后续发展潜力企业(国企为主)实施债转股,僵尸企业不予救助;即使涉及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的债务处置,也应以骨干企业为主;债权以银行贷款为主。

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董事总经理、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慧勇认为,债转股的成功实施需要一系列条件配合:第一,需要专业化的资本进行运作和对接;第二,退出需要经济环境和企业经营好转的配合;第三,需要对转股的目标债权进行严格甄别。乐观的情形是经济环境配合,专业化的资本对于有前景企业的关注类或正常类贷款进行转股,成功运作之后顺利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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