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非税务局(SARS)针对《所得税法》第11D条规定,发布一份修订指引,其中提到科学技术研发(R&D)支出可在税前扣除150%。 第11D条是如此定义研发的,“以发现不明显的的科学或技术知识为目的,所进行的系统调查或实验活动,其结果不确定”。其中包括发明、开发或显著改进发明、设计、计算机编程、制药及其临床试验。 指引规定,只有满足以下条件,南非税务局才会批准企业税前扣除150%的研发开支:研发审批委员会预先批准了企业的研究与发展计划;纳税人具有由科技部出具的批准书;支出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和贸易中的研发活动。 |
地址:南京山西路67号世界贸易中心大厦A1座10楼1011室 电话:025-83225683 ;83226875 传真:025-83226875 邮箱:pzacpa@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