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及解读文件。
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属于非经济适用房类项目,计税毛利率调整为15%,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危改房项目,计税毛利率保持3%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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