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了2020及以后年度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及管理事项。 《公告》明确,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同时对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需符合的条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规则及资格取消等事项进行规定。《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 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 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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