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8日于福州举行的2011年中国增值税改革国际学术会议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透露,迄今我国尚未确定增值税“扩围”试点部门,但他预见至今年年底可确定,但更大的动作或许要等到“十三五”。 此外,对于增值税法最快在今年10月份之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这一说法,财政部科研所研究室主任孙钢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我不认为能搞那么快。” 此次会议,聚集了120多位国内外财税专家学者,其中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科研所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的智囊专家。 怎么改革是关键 在增值税改革背景下召开的这场会,围绕着中国增值税改革的试点领域和模式等根本问题,充满了论争的氛围,“尽管原税制有缺陷,但改革产生的问题可能比维持现状还多。”会议的东道主、闽江学院校长杨斌教授抛出这个观点,自称先树“靶子”。 杨斌阐述称,仅就主要服务业而言,用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存在制度设计和运行上的种种困难,如果可以改变原税负不变原则,那么增值税扩展到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阻力较小,而金融业也最好保持原状即征收营业税。 “现在不是改不改的问题,而是怎么改的问题。”会后,国家税务总局税科研副所长靳东升教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他表示,国税总局的工作层和研究层都在跟进改革,认为分步实施比较现实。 他说,1994年税改遗留的问题,现在仍是难题——金融业和交通业都是一个体系,作为体系跟属地管理的增值税征收在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冲突和矛盾。 会上,一位专家指出,我国的增值税改革的目标应是新西兰式的,该覆盖所有的商品和劳务,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一体化,减轻企业负担。“该到适当减税的时候了。” 这位专家强调,考虑到改革的复杂性,可以分阶段分步骤进行,但这一次一定要构建出改革的路线图。 但杨斌等专家则指出,新西兰模式不适合中国国情。 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教授RickKrever指出,增值税和营业税一体化改革为中国税收制度制定者们提供了一次改善税收制度、完善社会分配、强化税收征管的千载难逢的机会,将为中国21世纪以及更遥远的未来奠定良好基础。 RickKrever表示,中国以提供商品和劳务注册地的征税模式,会导致地区间的不平等,造成很高的分成成本。 他给出的折中方案是,部分沿海省市如上海、广东、福建可用注册地标准,其他省市区可采用财政均等化模式。 试点部门花落谁家 试点部门花落谁家,这是各界关注的话题。 “我猜想第一个试点可能选择铁道部门,因为它基本不涉及中央和地方关系,是相对独立系统,通过它的改革摸索,可为其他行业积累些经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 他透露,迄今,中央尚未确定选择哪一部门作为试点,但预见今年年底之前可能确定,不过考虑到政府换届因素,更大的动作或要等到“十三五”。 对于上海等地实行差额税制,这位专家表示无可非议,“改革步伐太慢,上海先行一步,可为今后大范围推行改革提供些经验。” 事实上,目前试点省市区仍未确定。大会轮值主席、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透露,在前期中央有关部门动员有关试点省市区的洽谈中,对于省市区提出的税改后增值税的分成问题,前者提出仍按老办法即中央拿75%、地方留25%,闻听此言,各省市区表示不参加试点。 靳东升对本报记者表示,一些专家认为金融业不宜纳入增值税改革,主要是由于从管理上还不是很成熟。 但厦门大学邓子基教授却认为,金融业应纳入“扩围”改革,我国可借鉴国外零税率法和进项税额固定比例抵扣法,在金融业发达地区先进行试点,在征税范围上宜选择已直接收费服务为主,而对金融中介服务和间接收费服务则给予适当优惠。 孙钢认为,增值税“扩围”将产生“一石四鸟”效应,即间接税地位回归将更改企业负担观念;共享税扩大可能为分税制改革开辟新的前景;可以规范地区间的税收竞争;可成为税务机关整合(国地税合并)的开端。 孙钢对本报记者坦承,他最担忧的是,不改变“增值税是企业税”的观念误区,会影响未来的全国税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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