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制定并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财政部近日制定并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符合上述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分为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和附则十章。 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负债,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现时义务。小企业的负债按照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所有者权益,是指小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费用,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利润,是指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财务报表,是指对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附注。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发布,是财政、会计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成并有效实施之后企业会计标准建设的又一项重大系统工程,标志着由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于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共同构成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基本建成。深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必将有利于夯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有利于落实国家关于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有利于改善小企业税收和融资环境,有利于改进和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政府经济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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