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四十三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切实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行政执法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进一步增强,财会监督权威性、有效性显著提升,有力促进了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财政部组织各地财政部门对1854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同比增长8.74%,覆盖面达到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总量的20.4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财政厅(局)已对174家会计师事务所、418名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同比增长104.71%、294.34%,超过前三年行政处罚总量。其中,16家会计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44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经营业务,109家会计师事务所被警告,106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828.23万元;14名注册会计师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152名注册会计师被暂停执行业务,255名注册会计师被警告,18名注册会计师被罚款共计61万元。有271家会计师事务所、243名注册会计师受到行政处理。 二、典型案例 (一)北京凯亚国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17份审计报告仅有复核意见单,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且情节严重。北京市财政局对该所作出吊销执业许可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鹏、石宝常作出暂停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东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3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被审计单位编造数据,出具不实审计报告;对42家被审计单位未实施必须的现场审计而出具审计结论,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且情节严重。北京市财政局对该所作出吊销执业许可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广军、杜万芳作出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三)广州华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未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内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无底稿出具审计报告问题严重,无法提供审计工作底稿的数量达1570份;事务所财务核算不规范、列支成本费用无凭证或凭证依据不足;检查期间存在逃避、拖延检查的行为。广东省财政厅对该所作出吊销执业许可、没收违法所得4.79万元、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主任会计师商四新作出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天骆、严祖全、陈川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广东创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制虚假审计资料,篡改被审计单位财务数据,出具不实报告,检查期间存在逃避、拖延检查的行为。广东省财政厅对该所作出吊销执业许可、没收违法所得4.2万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跃洲作出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昌猛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云南嘉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被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大多数审计报告经实际控制人同意后加盖预留的注册会计师印章和签名章,并非注册会计师亲笔签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实施审计项目,由非本所员工实施审计程序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编造大量虚假银行询证函和往来询证函。云南省财政厅对该所作出吊销执业许可、没收违法所得15.3万元、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家平作出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关海宾、胡新印、胡瑞、王刘、闻华歆、于莉、张奥露、张祥斌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云南典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私刻被审计单位公章,编造虚假审计证据出具审计报告,部分审计工作底稿非本所员工编制,且在检查期间未如实提供审计工作底稿,篡改重要审计资料。云南省财政厅对该所作出吊销执业许可、没收违法所得8.92万元、罚款41.7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任智英、何平作出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利明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七)广西瑞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34份审计报告缺乏必要的审计程序,重要审计证据缺失,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对该所作出暂停经营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洁芳、吴妙颜作出暂停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八)杭州钱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其资质承揽业务并出具报告;允许部分注册会计师挂名而不专职执业;个别审计报告未履行审计程序、未获得审计证据、未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等。浙江省财政厅对该所作出暂停经营业务6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4.2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主任会计师王伟、签字注册会计师鲍俊睿作出暂停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梅冬、吴荣民、袁玲、张铁群、张云飞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九)杭州泰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名义签署审计报告1064份;实际控制人同时在两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个别审计报告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浙江省财政厅对该所作出暂停经营业务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9.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主任会计师李丽珍作出暂停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实际控制人金益诗、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月兰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遵义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7份审计报告仅收集了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等部分会计资料,未实施审计程序、未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情况下,出具了11份审计报告。贵州省财政厅对该所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3.2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小平、徐泽刚、徐洪钟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一)青海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存在注册会计师明显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的问题,2020年至2021年9月出具的3484份年报审计报告中,由3名固定注册会计师签署的报告为3362份;允许财务公司等多家单位和个人以该所名义违规承揽承办审计业务,23项审计业务未开展现场审计,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青海省财政厅对该所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4.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任大健、石建强、杨军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财政部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持“严监管、零容忍”,规范财务审计秩序高压态势不动摇,持续加大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力度,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针对审计“潜规则”和行业乱象绝不姑息、露头就打,着力规范财务审计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财 政 部 2023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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