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证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两名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所在弘信电子2019年、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问题。 具体包括:一是在建工程细节测试执行不到位。二是存货跌价测试执行不到位。三是研发费用细节测试执行不到位。该所对弘信电子子公司厦门弘汉2020年研发费用执行细节测试,抽查了研发领用的原材料领料单,其中2020年12月个别研发项目大量领用原材料,且12月研发领料产生的研发费用大幅上升, 该所未结合研发项目对原材料的实际需求、领用原材料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等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四是营业外收入细节测试执行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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