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会协〔2014〕17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会[2014]21号)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修订<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会协[2014]14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2014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4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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