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会协[2014]39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海关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稽查工作操作规范(试行)》(附件1)的规定,南京海关将正式建立社会中介机构协助海关稽查核查工作备选库。为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海关稽查核查工作的能力,经与南京海关协商,省注协、南京海关将联合举办一期海关业务培训班,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相关要求 (一)拟申请加入海关引入社会中介备选库,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 1、在2013年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苏会协[2013]63号)中达到AAA(含3A)(无3A以上事务所的连云港、淮安、宿迁地区综合评价需达到2A)的会计师事务所; 2、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或被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查处通报的不良记录; 3、具有法定的执业资格并成立3年以上(含3年),同时具有10名以上专职注册会计师或相当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二)拟申请加入海关引入社会中介备选库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选派拟参加海关稽查核查具体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海关培训记录以本次培训测试的结果为准。 二、培训内容 (一)海关基本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解读; (二)稽查战略发展介绍 (三)海关稽查概论、常规稽查作业标准、保税常规核查作业标准的讲解; (四)海关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五)加工贸易保税监管业务管理; (六)货物完税价格审定办法和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规定; (七)《海关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稽查工作操作规范(试行)》和《南京海关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稽查核查工作指引(试行)》(2014修订版)的解读; (八)稽查案例教学; (九)相关业务知识测试。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5月27日-29日上午培训,5月26日下午报到,5月29日下午疏散。 2、培训地点: 南京市钟山宾馆(南京市中山东路307号) 四、其他事项 培训期间南京海关同时组织海关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的申报工作。原备选库内的事务所(附件2)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重新参加考核评审。正式备选库名单公布后,原备选库名单自动失效。请有意向参与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以下相关申请材料。 (一)参与海关稽查核查工作申请表(附件3);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机构设置说明、上年度纳税证明; (三)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结构、分支机构、人员配置的明细情况;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专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四)以前年度参与海关稽查核查工作情况证明;近2年来从事海关业务经历及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客户名单; (五)拟参与海关稽查核查工作的从业人员组成及其专业资格、工作业绩、参加海关业务培训等情况。 五、注意事项 本次培训班免收培训费、伙食费,住宿费自理,需要安排住宿的学员请在报名表中注明,由于房间紧张,南京城区事务所不安排住宿。请各市注协、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培训组织工作,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请于5月18日前通过中注协网站行业管理系统报名,考试培训部联系(传真)电话:025—83311322,025-83306334 。
2014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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