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和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年”主题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强检查队伍建设,我会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兼职检查员管理办法》(会协[2009]66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组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办法》(会协办[2011]18号)进行修订,合并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兼职检查员管理办法》(会协[2009]66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组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办法》(会协办[2011]18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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